繪畫/劉琪 文字/陳思
近日,一些餐飲業經營者在變相設置最低消費的手段上又出新招:包間設置最低使用費、必須點一道招牌菜的配餐制、景觀位要加錢……(據《工人日報》報道)
消費者對餐廳設置“最低消費”反感已久,這樣的“霸王條款”,不但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,而且容易引發食物浪費,與“光盤行動”倡議大相徑庭。
要遏制“最低消費”的違法行為,需要相關部門完善細化監管制度,對變相違規行為作出明確規定。監管部門也應及時介入,對違規者依法從嚴懲罰,從而對其他餐飲經營者起到警示作用。消費者在面對收費套路時,也要第一時間拒絕餐廳的侵權行為,并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投訴。多方配合,“霸氣”發力,才可能形成實際的震懾效應,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,讓“霸王”不能再“橫行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