繪畫/劉琪 文字/陳思
親戚朋友開了公司,找你幫忙當“掛名”法定代表人,既不出力又能拿錢,何樂而不為?但實際上做掛名法定代表人隱藏著很大的法律風險。
法定代表人聽起來風光,但也承擔著相應的法律責任。當“掛名”的單位成為失信被執行人時,被懲戒的對象還包括其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負責人等。有些人或受朋友所托,或被公司“安排”,或貪圖報酬,成為了“掛名”法定代表人,直到被采取限制措施甚至要承擔刑事責任時才明白其中利害關系。一些公司的實際控制人,明知潛在風險,仍會通過給予報酬等形式,唆使他人成為自己的“替身”。
擔任掛名法定代表人并非小事,很多時候非但沒有得到分紅,反而在需要擔責的時候被推出去“背鍋”。因此,對于擔任掛名法定代表人,一定要保持審慎的態度,認清光鮮名頭背后隱藏的法律風險,避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損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