龔先生
在江歌被害1894天后,1月10日,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對江歌母親江秋蓮訴劉暖曦(曾用名:劉鑫)一案作出一審判決:被告劉暖曦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000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,并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。
江歌母親勝訴。
(江歌母親江秋蓮(中)獲得勝訴 圖源 中新網)
判決結果,以法之名,認定本案的是非對錯;
以法之名,告慰江歌的善良;
以法之名,守護道德,匡扶正義。
01
江歌案是一個關于人性悲涼的故事。
2016年11月,留學日本的江歌在公寓門口遇害,她被閨蜜劉鑫的前男友陳世峰殘忍地連捅十余刀,期間,走在前面的劉鑫打開房門,先行入室并將門反鎖。
一門之隔,陰陽相隔。
“母哭不可聞,欲與汝俱亡”——趕赴日本的江秋蓮望著女兒傷痕累累的遺體失聲痛哭,“十多刀啊,痛死媽媽了!苯鑻寢屗盒牧逊蔚谋粗两衤暵曉诙。
更令人氣憤的是,回國后的劉鑫與江歌媽媽生活在同一座小城即墨,卻切斷一切聯系,隨后改了名字,開啟了新生活,還在網絡上對江歌媽媽冷嘲熱諷。
那扇門,關閉了江歌的逃生路,卻關不住真相。
在江歌案中,盡管殺人者陳世峰在2017年被日本法院判處20年有期徒刑。但是,江歌媽媽苦苦叩問的、也是公眾迫切想知道的:劉鑫是不是就沒有責任?她是否應該承擔責任、承擔什么責任?
眾目睽睽之下,這是一場關乎人心的判決,是關乎更多人面對生死攸關時道德選擇的判決——在那一刻,是選擇匡扶正義,還是冷漠逃避?
02
本案中,作為江歌好友,劉鑫將江歌引入可怕的人身危險之中,有義務將實情第一時間告知江歌,但是她沒有;
作為危險的引入者,面對陳世峰緊迫的不法侵害危險,劉鑫有義務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救助自己的好友江歌陷入危險之中,但是她沒有;
作為被救助者,當好友江歌因自己被殺害,劉鑫理當心懷感恩,對逝者親屬給予體恤和安慰,但是她沒有……
因此,司法嚴謹、明晰地做出對被告劉暖曦責任與過錯的判斷——
“根據現有證據,作為被救助者和侵害危險引入者的劉暖曦,對施救者江歌并未充分盡到注意和安全保障義務,具有明顯過錯,理應承擔法律責任!
“劉暖曦作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,在事發之后,非但沒有心懷感恩并對逝者親屬給予體恤和安慰,反而以不當言語相激,進一步加重了他人的傷痛,其行為有違常理人情,應予譴責,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并負擔全部案件受理費!
我們看懂了,我們明了了——大快人心。
03
人性的善良不應該被遺忘,而應該得到足夠的尊重、崇尚。
判決書中寫道:江歌作為一名在異國求學的女學生,對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,給予了真誠的關心和幫助,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,其無私幫助他人的行為,體現了中華民族傳統美德,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公序良俗相契合,應予褒揚,其受到不法侵害,理應得到法律救濟。
字字句句,告慰江歌的義舉,告慰全社會對一個年輕生命逝去的尊重與痛惜。
這份沉甸甸的判決書中提到,扶危濟困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,誠信友善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。司法裁判應當守護社會道德底線,弘揚美德義行,引導全社會崇德向善。
這是此次宣判之于社會的重要意義——所謂正義,就是讓為善者得到尊崇,讓作惡者得到懲戒。以法律之名守護道德,更加有助于讓正義在社會得到足夠的崇尚。
值得一提的是,司法守護道德與“道德審判”完全不是一回事。后者是出于自己的目的濫用道德、不負責任地發表“審判意見”;而前者必定是依法而行,體現法律意志的同時,引導正義的方向。
從這個意義上說,一個恰如其分的司法判斷有助于引導社會向上、激發人性向善。一項違忤社會道義的司法判決,則很可能挫傷人民對于道德價值的追求,動搖社會道德信仰的根基。比如,某些案件的判決中,救人者最終傷痕累累,由此引發諸如“老人倒地扶不扶”的道德困境,讓人心在向善還是冷漠之中選擇后者,其惡劣影響持續至今。
江歌案在過去5年間同樣引發了極大的社會關注和爭議,這其中,有道德與法律的交鋒,也包含“法理情”交織的討論。
在未知劉暖曦上訴與否的當下,這一判決有力回應了爭議:法律應當經得起道德標準的審視?紤]公序良俗,融通法理人情,引導社會向上向善,本身就是法律的題中之義。
一個正確的引導,我們與惡的距離才能拉開、拉得更遠。
而法治的終極價值,是對人性尊嚴的關照,是引導社會向上向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