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標題:私存技術信息 離職后帶離公司(引題)
侵犯商業秘密 一“原員工”被判刑(主題)
今晚報訊(記者李倩)日前,天津知識產權法庭公開審理趙某某侵犯商業秘密罪一案。法院當庭宣判,判處被告人趙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,并處罰金6萬元。被告人趙某某當庭表示服從判決,不上訴。
該案被告人趙某某原系某公司銷售部員工,其在該公司工作期間,私自將大量公司文件存儲于配發的移動硬盤內,并在離職后帶離公司。經鑒定,硬盤內設計圖所記載的公差參數系不為公眾所知悉的技術信息,具有較高的經濟價值。此前,公司通過簽訂勞動合同、員工手冊、發送郵件、設置電腦開機提醒等多種方式對公司商業秘密采取保護措施。其后,被告人趙某某被抓獲歸案。
該案體現了司法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行為的嚴厲打擊,有利于加強對科技型企業知識產權的全方位保護。